《雨后望月》:可能藏着李白的初恋故事******
□马睿
《雨后望月》是唐代诗人李白创作的一首五言律诗。这首诗写雨后夜月升起时的景观,紧扣“望”字写明月升起时山海在月下变得光明灿烂,朦胧地透露出年轻诗人心中萌发的爱情。作者采用了拟人与夸张的手法,使诗带上了幻想的色彩,诗作字数不多但形象鲜明,对仗工整。在诗中,李白说:当四野阴云消散的时候,推开窗户,只见半轮明月升起在夜空中。万里原野弥漫着一片霜雾,浩浩的江水像一匹白练横亘在大地上。明月初升时,山中的泉眼反射出银白色的光芒。当它升高后,大海的中心呈现出一片明亮的光。可惜我像这秋天的团扇一样,彻夜不眠而长吟到凌晨。
壹
爱情萌发 用诗表达情感
李白是晚婚。唐玄宗开元十五年(727年),27岁的“大龄”青年李白,才在安州(今湖北安陆)与前宰相许圉师的远房族孙女许氏结婚。(朱玉麒《许圉师家族的洛阳聚居与李白安陆见招——大唐西市博物馆藏〈许肃之墓志〉相关问题考论》)古人结婚年龄比现在要早,现在30多岁还没结婚的比比皆是。而在古代,人们往往十几岁就结婚了。
据王溥《唐会要》卷八三《嫁娶》记载,唐代法律有两次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第一次是在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二月四日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此时的李白尚未出生;第二次是在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5年)二月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这一年李白已35岁。
李白27岁才结婚,算是晚婚了。虽是晚婚,但并不代表没经历过爱情。
青少年时期,15岁的李白在昌隆(在今江油市)县衙当小吏,后来因为得罪了县令,辞去公职,到大匡山(在今江油市大康镇下庄坝村)读书修道。正是在大匡山中,他写下了这首《雨后望月》。
乍一看,这首诗似乎没什么问题,全是在写月亮如何漂亮,风景如何美丽。但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其中可能蕴含着李白的初恋故事。
为什么这么说呢?君不见,诗的结尾处是“为惜如团扇,长吟到五更”。问题来了,这“团扇”是什么啊?这是一种圆形的扇子。本来也没什么,夏天嘛,大家都要用它来扇风。
在历史文化比较悠久的民族中,有些语言符号经过长久的使用,会形成某些固定的联想。而且只有熟悉这一文化传统的人,才熟悉这一联想。西方语言符号学家将这一类词汇称为语码,类似于中国人常说的典故。团扇,就是一个文化语码。
汉代大诗人班婕妤(汉成帝刘骜的妃子)因被赵飞燕夺宠,遂写了一首《团扇歌》,又名《怨歌行》。诗曰:“新裂齐纨素,皎洁(一作鲜洁)如霜雪。裁为合欢扇,团团似明月。出入君怀袖,动摇微风发。常恐秋节至,凉飙夺炎热。弃捐箧笥中,恩情中道绝。”从这之后,历代诗人就常用团扇来暗喻爱情,尤其是用秋天的团扇暗喻失恋之人。
班婕妤这首诗很有名,南朝文学批评家钟嵘在《诗品》中赞扬这首诗“词旨清捷,怨深文绮”。梁朝时,该诗还被昭明太子萧统编入《昭明文选》。李白自幼精通《昭明文选》,必然会读到这首诗,肯定知道团扇这一典故隐含的寓意。
从生理学上来说,男孩一般10-13岁左右进入青春期,雄性激素分泌会明显增多。因此,李白心里萌生出对异性的爱慕、思念,进而通过诗歌来表达这份情感,是十分正常的事情。所以,李白这首诗不是一般的诗,而是15岁的他写的一首寄托相思的情诗。
贰
夜不能寐 李白情感丰富
俗话说:“前三十年睡不醒,后三十年睡不着。”李白是一个15岁的年轻人,按理说,正该处于“睡不醒”的年龄段。但他却不睡觉,呆呆地望着天上的月亮“长吟到五更”。“五更”相当于现在的凌晨3点至5点。也就是说,天都快亮了,他还睡不着觉,这恐怕不仅仅是为了赏月吧?如果只是为了看月亮的话,也不可能看一个通宵不睡觉。很可能是李白看到月亮,想起了心中的姑娘,思念她、回忆她、眷恋她。辗转反侧,夜不能寐。
清代诗人黄景仁曾说:“似此星辰非昨夜,为谁风露立中宵?”(黄景仁《绮怀诗二首•其一》),这“为谁”二字尤为动人心脾。李白夜不能寐必有原因,很可能是在想某个人,也可能是在想某件事。
李白为什么不在诗中点明失眠的原因呢?必然有无法言说的苦衷。由于史料缺失,无法考证出李白初恋的对象是谁,但能知道李白是感情很丰富的人。
如今青春期的初恋对象,一般以中学同学居多。古人不同,往往以邻居为多。
白居易在《感情》中的“昔赠我者谁,东邻婵娟子”,就是对初恋时爱慕的邻家女孩儿的回忆。因此,笔者推测,李白初恋的女孩儿,很可能就居住在大匡山周围的下庄坝、官渡、星火、因明、建兴和红光这几个村里。
初恋,是人生中最纯洁、最真挚的感情,不含有任何利益与杂念。这种爱慕虽是不自觉的,却是真诚的,感情色彩也是最丰富的。它不考虑家庭、财富、地位等各种社会因素,是两性间最自然的爱恋。同时,又是比较朦胧的,深受好奇心的驱使。
心中的秘密,我怕你知道,又怕你不知道,更怕你知道却装作不知道。我不说,你也不说,既远又近,若即若离。这种自然的爱恋流露,过了青春期就再也不会有了。正因为男女双方相爱时都不考虑家庭、财富、地位等社会因素,所以初恋的成功率很低,往往以悲剧收场。
叁
初恋难忘 直到27岁才结婚
在唐玄宗时期,男子一般是在15岁左右结婚,而李白27岁才和许氏在安陆结婚,由此看来,李白的这段初恋是以失败告终的。
至于二人分手的原因,很可能与李白的成都之行有关。据笔者推测,李白到成都后碰见苏颋,苏颋对他说:“你如果继续努力,将来能与司马相如比肩。”从此,李白便把司马相如作为自己追赶的目标。而司马相如的妻子是临邛(今成都邛崃市)富商卓王孙之女卓文君。卓文君虽然有文采,但毕竟是商人之女。商人,在古代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而李白的两次正式婚姻,娶的都是宰相之孙女(许圉师、宗楚客)。所以,可能的结果是,李白从成都归来后,便暗下决心:“我李白此生,非宰相之女不娶。”遂对初恋女友日渐冷淡,继而断绝来往,彼此在经历了一番肝肠寸断之后,最终分手……不过,以上纯属臆测,并无史料佐证。
李白是重情之人,对初恋难以忘怀,一直不肯接受新的感情,因此从15岁一直拖到27岁,足足拖了12年,才不得不接受“分手”这个残酷的现实,和许氏结婚。
俗话说:“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这在心理学上被称为契可尼效应。其实,人再怎么被爱,都会挂念那些没得到的爱。影响一个人的不是到手的东西,而是求之不得的东西。人生最大的遗憾,不是“得不到”,而是“差一丁点儿得到”。
行文至此,不禁使人想起李白的另一句诗《长相思二首(日色欲尽花含烟)》来:“忆君迢迢隔青天。昔时横波目,今作流泪泉。”
雨后望月
四郊阴霭散,开户半蟾生。万里舒霜合,一条江练横。出时山眼白,高后海心明。为惜如团扇,长吟到五更。
(《华西都市报》 2023年01月16日 A16)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