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为工业经济赋能助力******
在重庆青山工业有限公司,汽车变速器装配生产线上一派忙碌景象,只见智能小车穿梭运输物料,工业机器人挥动手臂协同作业,一台台变速器有序生产下线……这家企业通过建设汽车传动系统智能工厂项目,实现生产物料循环取货、工艺数字化设计、供应链协同等,大幅提高了企业生产运行效率。
前不久,工信部公示2022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名单,包括青山工业在内的6家重庆企业跻身智能制造示范工厂,10家重庆企业的15个典型应用场景入选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凸显重庆深耕智能制造进一步取得实效。
作为国家重要制造业基地的重庆,加快打造“智造重镇”,着力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培育壮大智能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迈出坚实步伐。从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到海量的小微企业;从传统的钢铁、化工等行业,到先进的通信技术行业……如今,“数字之花”开遍山城,智能制造持续为工业经济赋能助力。
汽车产业是重庆的主导产业。在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工厂,只见数字化组装线上工业机器人灵活地进行冲压、焊接等一系列操作,一辆辆汽车陆续生产下线……“我们对整车产品和生产环节同步实施智能化升级,智能化工厂设备自动化率达92%。我们还掌握了智能互联、智能驾驶等600余项智能低碳技术,多款智能化车型已成为公司的拳头产品。”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如今传统行业也变得高端化,伴随下游客户对我们生产过程的信息化监管和质量追溯提出要求,我们决心实施智能化升级,为未来发展赢得主动。”重庆歇马机械曲轴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正素说,公司连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智能化改造,生产效率提高30%以上,产品不良率降低一半,2022年该公司成功获得国外高端通机品牌订单。
来自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数据显示,近年来重庆累计推动11.3万家企业“上云上平台”,累计实施4800余个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734个数字化车间、127个智能工厂,示范项目的生产效率提升58.9%,一大批企业实现“华丽转身”。
记者了解到,为持续培育壮大智能产业、推动传统工业智能化升级,重庆还将进一步补链、强链,做大做强智能产业集群;同时加快打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提速5G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更多企业从“制造”迈向“智造”。(新华社记者 黄兴)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