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郑雁雄(左)到礼宾府拜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向他致以新春祝福。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
据香港中联办发布的消息,郑雁雄谈到,自己担任驻港国安公署署长期间,和李家超行政长官合作密切。担任中联办主任之后,将带领全体同仁一如既往,进一步加强与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常态化沟通,广泛听取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尊重、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
交流中双方一致认为,香港正处在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要发挥香港优势和特点,大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不断增强发展动能,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要主动对接“十四五”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双方坚信,有中央对香港的关心关怀,有强大祖国作坚强后盾,有香港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香港一定能巩固当前“治”的局面,增强“兴”的动能,进一步开创由治及兴新局面,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同日发布消息称,李家超在会面中表示,很有信心与郑雁雄主任共同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特区宪制秩序,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巩固国际一流大都会地位。
李家超指出,郑雁雄主任熟悉广东省的情况,在协助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及参与大湾区建设方面必定事半功倍,踏上更高台阶。(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