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平遥国际电影展将于1月14日开幕 产业项目率先发布******
中新网太原1月11日电 (记者 胡健)第六届平遥国际电影展组委会11日对外宣布,本届影展将于1月14日至19日在平遥古城开幕。本届电影展将延续原有节目架构,继续围绕展映、产业、教育、学术四个板块举办相关放映和活动。
今日,电影展率先公布产业板块入围及推荐项目,16个剧本项目、12个制作中的电影项目以及18部具有影视改编潜力的文学作品分别入围“平遥创投”“发展中电影计划”“迁徙计划·从文学到影视”三个产业单元。
16个好故事入围“平遥创投”
本届电影展产业板块常设单元“平遥创投”于2022年6月开始公开项目征集,经过报名及两轮初评审,16个剧本最终从772个报名剧本项目中脱颖而出,入围剧本涵盖家庭、女性、喜剧、悬疑、奇幻、儿童等多种类型题材。
入围项目中不乏诸多行业经验丰富的电影人共同合作的优质项目,如导演、艺术家雎安奇的最新项目《花儿,花儿》,导演袁媛与编剧陈麒凌合作的温情故事《亲爱的美英》,以及田壮壮监制、蒲巴编剧的《寻牛》,王红卫监制、彭泽凌编剧的刑侦故事《刺骨》,吕乐监制、刘星与段婷婷编剧的大湾区女性题材作品《马交城的陌生人》,薛晓路监制、薛宸与夏凡编剧的家庭爱情喜剧《菠萝菠萝蜜》。
入围项目还包括曾凭《星溪的三次奇遇》入围过威尼斯电影节威尼斯日单元及第二届平遥国际电影展的竹原青与设计师、策展人朱砂合作的新作《你比夜色迷人》(原名《木与夜孰长》),《追凶者也》编剧张天辉的新作《硬骨头》,以及董蜚编剧的《最后的鄂温克人》,孔言编剧、讲述90年代石油勘探家属院故事的《晚期浪漫》,茹颖翘、汪彧婧、李崧鸣共同编剧的奇幻公路片《谢里的夏天》,谷泉编剧的女性悬疑故事《橱窗》,罗艳编剧的犯罪悬疑题材作品《九级浪》,周舟编剧的家庭奇幻故事《魔法常在》(原名《哈利与魔法师哈里》),冯轶、刘吉科编剧的奇幻爱情故事《时间的褶皱》和张思庆编剧的家庭题材作品《再兴》等各具风格的剧本作品。
作为“平遥创投荣誉”评审,学者、电影监制、编剧杜庆春,电影出品人、监制、策划陈洁,导演、编剧唐晓白将从16个入围剧本项目中评选出多项荣誉,荣誉得主均可获得现金奖励。
9位推荐人向影视行业推荐18部文学作品
产业板块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新设单元“迁徙计划·从文学到影视”。本单元由第六届平遥国际电影展与中国作家协会“新时代文学攀登计划”合作设立,由王安忆、刘亮程、田耳、林棹、叶弥、笛安、罗日新等作家创作的18部文学作品最终获得推荐。
推介作品囊括了近年来众多不同类型、不同风格的文学精品创作,体裁以中、长篇小说为主,题材涵盖悬疑、爱情、历史等多个类型,均具有电影或剧集改编潜力。
推介作品由9位推荐委员会成员分别从作品的文学性转化为电影性、文学丰富影视创作、文学拓展影视创作、影视改编可行性等维度出发,从人民文学出版社、中信出版社、译林出版社等中国作家协会“新时代文学攀登计划联席会议”旗下重点文艺类出版单位推荐的近百部文学作品中评估精选得出。
推荐委员会成员包括文学评论家、散文家李敬泽,诗人、学者何向阳,作家、编剧李修文,诗人、批评家杨庆祥,小说家双雪涛,及电影导演、编剧、剪辑、作家程耳,制片人蒋浩,电影监制、编剧王红卫,电影导演、编剧、作家万玛才旦。本单元由诗人、评论家欧阳江河担任策划顾问。
推介作品代表将受邀出席平遥国际电影展,面向影视版权采购机构、版权项目开发机构、制片公司、制片人、编剧、导演、销售商、发行机构等产业人士进行作品推介,并参加电影展相关官方活动。此外,平遥国际电影展将为入围作品提供专门的洽谈空间,为作品代表和影视产业人士提供一对一的洽谈交流机会。
12个电影项目入围“发展中电影计划”
第六届平遥国际电影展产业单元“发展中电影计划”继续精选12个各具风格、尚处于发展之中的优秀电影项目,面向产业界人士、电影节展策划人进行30至60分钟的放映。
制片人、导演余伟国,电影发行人刘歌,策展人、选片人王庆锵将担任发展中电影荣誉评审,将出任本届电影展“发展中电影计划”单元的荣誉评审,从12个发展中电影项目中优选出多项荣誉,荣誉得主均可获得现金奖励。
入围项目包括由关锦鹏监制,蔡杰执导的讲述父女亲情、人生宿命的影片《人海同游》;万玛才旦监制,曾建贵导演的聚焦文化融合下诗意苦难的长片《河州》;由上海国际电影节金爵奖最佳影片《东北虎》导演耿军监制,卓楷罗执导的喜剧《辽河的士》;由纪录片《铁路沿线》导演杜海滨监制,赵昶通执导的影片《一岁一枯荣》;根据班宇同名小说改编、由梁鸣执导、李雪琴主演的影片《逍遥游》。
入围项目中还包括秦潇越执导的聚焦社会变迁中两代人巨大差异的家庭题材影片《巢》;覃牧秋、詹涵淇联合执导的有关两个年轻人“波西米亚式”生活的青春影片《东四十条》;曾入围第61届洛迦诺国际电影节国际竞赛单元的导演潘剑林的新片《父亲的味道》;刘阳执导的青春爱情题材电影《候场》;孙铭执导的讲述主人公通过重复犯罪脱离迷茫、寻找生路的影片《开春》;魏东宸执导的聚焦职业女性爱情的喜剧电影《蚂蚁没问题》;以及康家祥执导的有关张掖山丹军马场和军马命运的剧情片《云淡风轻》。
平遥国际电影展由平遥电影展有限公司与山西传媒学院山西电影学院联合主办,电影展拥有电影展映、产业、学术、教育四大板块,其中产业板块致力于为电影项目和新锐创作人提供产业沟通、资源互动和融资平台,为优秀作品提供孵化机会。目前,《人生大事》《温柔壳》《恋曲1980》《不游海水的鲸》《再团圆》《月光武士》等多个曾于平遥国际电影展产业板块崭露头角的电影项目已于全国发行或已完成后期制作。(完)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