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屏对话、如在现场,云转播助力提升冬奥视频服务******
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期间17个场馆的新闻发布会中,北京冬奥会新闻发布会视频服务系统(Info-AV)这项创新技术被广泛应用。据了解,自1月30日服务本届冬奥会首场正式新闻发布会至冬奥会闭幕,Info-AV系统将249场新闻发布会素材便捷传递至全球媒体记者和工作人员,素材总时长达8049分钟。
Info-AV系统为北京国际云转播科技有限公司基于自研的云转播平台实现。该系统的应用,使本届冬奥会的视频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什么是云转播?北京国际云转播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张鹏洲介绍,云转播通过云化采、编、播技术,实现传统转播设备云端化、人员服务远程化。与传统采集中制作人员都在现场的模式不同,现在仅需要拍摄人员在现场,制作、导播人员远程接入网络就可以完成信号制作。原有需要在转播车内完成的多项工作,也可分解为多个团队分别在不同地点通过云转播协同完成。
传统转播模式以现场制作为主,需要配备大型导播制作团队,还需要采用昂贵的转播车,设备成本高、人员投入大。相较于传播转播模式,云转播的优势则体现在“两降一升一创”——“两降”指降低转播成本、降低制作节目专业门槛,“一升”指团队效率提升,“一创”指转播模式的创新,为观众提供新体验。
作为一项新兴视频直播技术,云转播的实际应用效用如何?在2月16日举行的2022北京新闻中心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冬奥组委技术部部长喻红介绍,Info-AV能将现场拍摄的多角度视频和多音轨音频(包括现场声及同声传译)编码后推送至云端,利用云计算的存储、计算、网络传输等资源,将音视频流进行合成、导播、制作及存储,并输出具有多音轨(HLS格式)的音视频直播流,同时支持收录和点播。该服务依托现代网络、通信及云计算技术,实现大流量、高并发的直播应用,当前可并发支持5场发布会直播。
此外,本届冬奥会期间,远程虚拟同框采访系统支撑了多场连线活动。运用该系统,多方连线人能够置身于虚拟直播间,在低时延的交互下远程连线互动,可使用手机完成各方信号的采集及回传。
记者了解到,本届冬奥会前的“相约北京”系列测试赛中,已多次使用云转播及相关衍生服务。在五棵松体育馆、首都体育馆、国家体育馆、国家速滑馆和国家跳台滑雪中心,云转播和基于云转播技术的远程无人混合采访、远程新闻发布系统投入应用,并成功完成冰球、短道速滑、速度滑冰、花样滑冰、跳台滑雪等多场赛事和相关活动的转播服务。
“远程无人混合采访包含现场混采区(运动员端)、云转播平台和远端记者3个部分。”北京国际云转播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和解决方案部产品总监郭真提到,利用5G网络的高速率、低延时等特点,通过摄像机和显示屏等视频采集设备和展示屏幕,保证运动员和记者之间的采访实时传输。总体来看,使用5G+云转播技术,不仅减少了现场技术人员聚集,还进一步提升了赛事转播安全。
“基于核心底层大视频的能力和一系列云转播的产品和技术能力,未来云转播可以在若干领垂直领域发挥作用。”北京国际云转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崔涛表示,例如,在教育行业,云转播和5G技术能力的结合,将能够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青少年的体育教育培训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创新体验。(孔繁鑫)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