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盈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 湖南江永形成高效益蔬菜产业链******
中新网永州12月22日电(陈健林 唐兵)21日,湖南江永县潇浦镇下界头村千亩供粤港澳大湾区蔬菜基地,菜农们一边割菜、分拣、称重、包装,一边抢抓利好天气忙冬种,搭建大棚、种植时令蔬菜。
湖南江永丰盈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 。 江永县委宣传部供图入冬以来,下界头村推行“公司联结合作社,合作社带动农户”的方式,通过龙头企业带动,持续做大做强蔬菜产业,为乡村振兴加速赋能。目前全村种植蔬菜3000多亩,主要种植包菜、黄心旺菜、长叶菜等,蔬菜产业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致富产业。
“公司在江永建设有广东海关备案的1000亩以上粤港澳大湾区蔬菜基地1.21万亩,联结农户1200余户3260余人,辐射带动蔬菜面积超2万亩以上。”广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利武介绍,早上6点多,冷链物流配送车将下界头村的蔬菜统一运送至公司加工场,经定装保鲜后再送往粤港澳大湾区,每天销售优质新鲜蔬菜100吨左右,年出口蔬菜达6000余批次,销售总额10亿元以上,保障粤港澳大湾区蔬菜正常供应。
近年来,该县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一规划,区域布局”原则,重点完善专业化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区域小气候的优势建立一批高标准、具有一定规模的“湘江源”蔬菜基地,把现有分散种植改为连片种植,集约经营管理,促进规模生产,切实提高种植效益。
该县还围绕种植基地网格化,种植品种小区化,生产作业流水化,种植全程机械化,灌水供肥一体化,病虫草害防治绿色智能化,高标准四季轮作种植蔬菜;配套建设了工厂化育苗及设施蔬菜种植基地,确保全年供港澳优质新鲜蔬菜货源充足。
以龙头企业为牵引,江永精心打造订单收购蔬菜平台。湖南蔬益园、广发农业等企业通过员工培训、农资配送、蔬菜新品种引进和推广、智能化管理、清洗加工、分拣包装、检验检测、冷链贮运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为全县3000多户蔬菜种植户提供了就地加工或供粤港澳菜篮子工程“机械生产、订单收购、就地分拣包装、冷链贮运、直供香港销售或就地加工”的高效益蔬菜产业链。
江永还构建起“上有万吨仓储冷链物流中心,下有千吨产地小冷库、田头小仓储”完整配送供应链,一次性吞吐农产品总量17万吨以上,可满足20万亩以上蔬菜基地仓储需求,同时对订单蔬菜种植户建档立案,对种植产品进行身份证管理,提供产品全程溯源二维码,最后进入“直供香港”企业加工等蔬菜销售平台进行销售。
目前,江永县建成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认证基地23家、“万、千、百”亩标准化蔬菜基地129个,全县发展以香芋、香姜、南瓜等为主的蔬菜种植面积30.13万亩,总产量68万吨,其中建成供粤港澳大湾区蔬菜基地10万亩,销售额达35亿元以上,完成东南亚等海外市场蔬菜出口13亿元,稳居湖南前列。(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