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雨雪稀少气温回升 南方阴雨持续升温乏力******
中国天气网讯 未来三天(2月4日至6日),我国延续北晴南雨的天气格局,中东部气温以回升为主,西北地区东部、华北中南部、黄淮地区最高气温将升至10℃以上,但南方多地受频繁阴雨影响,气温回升乏力。
南方正经历今年以来最长连阴雨过程 局地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多1倍以上
昨天,南方降雨发展增多,福建西北部、江西中部、湖南中部、云南南部等地部分地区出现中到大雨,局地暴雨。
未来三天,北方大部雨雪稀少,南方仍维持多阴雨的天气格局,广东、广西、湖南、江西等部分地区雨势较强。中央气象台预计,今天,内蒙古东北部、黑龙江中西部、新疆北部和沿天山地区、西藏北部和东南部、川西高原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小到中雪或雨夹雪;江南南部、华南中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中到大雨,局地有暴雨。
明天,黑龙江东北部、吉林东部、新疆北部和南疆盆地西部山区、西藏东南部、青海南部、川西高原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小雪或雨夹雪;黄淮南部、江淮大部、江汉大部、西南地区东部、江南、华南、台湾岛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小到中雨,其中,江西中南部、福建东南部和西北部、广西东部、广东西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大雨。
后天,内蒙古中部、吉林东部、新疆北部和南疆盆地西部山区、西藏南部和东部、青海南部、川西高原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小到中雪或雨夹雪;西藏东南部、西南地区东部、江淮、江汉大部、江南、华南大部、台湾岛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小到中雨,其中,湖南南部、广西东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大雨。
目前,南方地区正在经历今年以来时间最长的一轮连阴雨天气过程,未来十天,江汉、江淮、江南、华南及贵州、西藏东南部等大部地区累计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4~7成,局地甚至偏多1倍以上;贵州、广西、湖南、江西中部、浙江西南部、福建北部等地雨水几乎“天天见”,当地公众需关注连阴雨天气对交通出行、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
回暖!华北黄淮等地最高气温将超10℃ 南方多地昼夜温差缩小
受冷空气南下影响,昨天,南方大部气温继续下降,江南不少地方最高气温降至个位数,湿冷感明显,而长江以北地区已经开启升温步伐。
今天开始,中东部气温以回升为主,预计本周末至下周初,最高气温10℃线将北抬至河北中部至北京一带,西北地区东部、华北中南部、黄淮地区最高气温将超过10℃。不过6日后还将有冷空气活动,届时北方各地气温会再有波动。
在南方,各地气温今起虽陆续回升,但在雨水的“打压”下,气温回升乏力,昼夜温差明显缩小,像是长沙,今天最高气温5℃、最低气温3℃,全天气温低迷,湿冷持续,当地居民需注意保暖。(中国天气网)
安徽去年共接报处置群众报警求助678万起 出动警力1825万人次****** 中新网合肥1月10日电 (记者 赵强)110接处警工作是打击违法犯罪的第一关卡,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防线,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窗口、执法办案的第一环节。记者10日从安徽省公安厅获悉,去年该省共接报处置群众报警求助678万起,出动警力1825万人次。 一年来,安徽省公安110积极拓展报警渠道,更好满足群众报警需求。优化12110短信报警服务,为听力、语音残障人士和特殊环境报警求助提供安全快捷途径。开通“微信110”、物联网报警渠道,完善校园、银行等重点部位“一键报警”措施,不断促进报警服务智能化、可视化、便捷化。积极推动110与12345、119、水电油气热等热线对接联动,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专业的公共服务。 滁州民警救助受伤群众 滁州市公安局供图此外,一年来,安徽省公安110立足防范严重暴力犯罪,最大限度把警力摆上街面,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日均投入社会面巡防警力2.8万名,屯警街面、动中备勤。在118处重点部位严格落实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和“1、3、5分钟”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安徽省启动高等级防控勤务,加大对夜市、大排档、酒吧、KTV等场所的巡逻力度,抢劫、抢夺警情下降23.4%,打架斗殴警情下降32.1%,盗窃警情下降11.4%,社会治安秩序稳中向好。 与此同时,一年来,安徽省公安110坚持法治思维,狠抓规范化建设。制定了《110接处警工作实施细则》,统一接处警程序,规范现场执法标准,提升专业化工作水平。针对人员失踪警情出台规定,统筹资源手段开展查找,最大限度减少群众遭受侵害。为做好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联合民政、水利、应急等部门,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防溺水专项行动,对4000余处重点水域开展拉网式排查,消除风险隐患1.5万个,设立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2.3万个,在中小学举办防溺水安全教育2.2万次,不断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据介绍,接处警工作中,广大公安民警、辅警在危急关头冲锋在前,在生死一线义无反顾,竭力保护群众安全。为进一步激励警心、鼓舞士气,安徽省公安厅选出了2022年十大110接处警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滁州民警三进火场救助被困群众;明光辅警崴脚追捕2公里制服嫌疑人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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